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12月1日起推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电子发票报账工作,现就电子发票报账事宜规范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目前只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在获取电子发票时注意。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请报账人自行打印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原始票据,电子发票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随电子发票一并附上。
3.请报账人(业务经办人)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真伪及相关发票内容信息,并在打印版背面背书承诺没有重复报销,报账人(业务经办人)及经费负责人对经济业务及电子发票的真实性负责。
4.电子发票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0内报销,特殊情况需提交延迟报账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报销。
5.财务及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已报销的电子发票进行抽查,对虚假报销、重复报销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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